转自 http://aladdin.javaeye.com/blog/40809 http://blog.csdn.net/ponent2005/archive/2005/07/18/428305.aspx 一、单一职责原则(SRP) 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,如果你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,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指责.应该把多于的指责分离出去,分别再创建一些类来完成每一个指责. 二、开闭原则(OCP) 钻研OO设计模式有一段时间了,可是天生愚笨,总是不得真谛,于是想是不是该跳出来仔细的想一想了呢?为什么需要设计模式?GoF的23设计模式的设计原则是什么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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